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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规章

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

来源:保卫处 发布时间:2019-03-12 10:05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各系各部门:

为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、安全校园建设,减少交通问题给师生人身安全、消防安全带来的隐患及对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的干扰,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校园内所有车辆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自觉按照《关于整顿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》(黔东南职院通〔2013〕15号)文件要求,严禁车辆乱停乱放、超速行驶、鸣笛等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
二、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,应停放到指定位置,严禁占用各楼栋的消防通道、人行通道,严禁占道停车等其他影响师生活动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。

三、本校教职工车辆,均需要到保卫处登记并录入门禁系统,实现自动识别、自动通行。

四、外来办事车辆,经核实登记后实行人工通行。

五、接送学生的外来车辆,若没有病人、大件行李等特殊情况,一律不得进入校园。

六、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摩托车、电动车。校内其他人员使用的摩托车、电动车、三轮车,必须到保卫处登记,经核发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。校园内的电动车充电须规范,不得随意在楼道内、人行通道、消防通道处充电、停放。

七、对学生开展各种服务的车辆、维修工程车辆,需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出具证明,凭证明到保卫处办理通行手续。

八、大型的施工、货运、客运车辆,有关部门需提前到保卫处申请进入校园许可,以免引起交通堵塞等问题。

九、车上拉着大量物资或大件物品的车辆出校,需准备相关部门或人员出具的证明或说明。

十、通知下发之后,望各系、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,对师生及校内经营、服务人员做好宣传。

十一、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,是学校的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。对违反《关于整顿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的通知》规定的车辆,除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外,属于教职工的,学院将在校内进行通报;校内经营业主、服务人员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,不准再次进入校园;参加培训人员的车辆出现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,将通知校内培训主办单位处理。

十二、提倡在校内尽量多步行,少开车。在上学、放学高峰期,车辆绕道慢行。

特此通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保卫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年3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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